法律顾问是干什么的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9 5:10:00 375 人看过
法律顾问是干什么的 法律顾问分为三种: 一、常年法律顾问。 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企业法人执业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登记,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法律顾问。 此外还有些具有较高的政府管理性质和业务水平的社会中介组织(如政府金融机构等)可参与到企业改制或破产清算工作中去,以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和维护企业形象;另外也可以在社区、企业等地提供法律服务,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代表企业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根据《企业法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30日内完成委托手续;委托完毕后,办理委托手续。 未办理前款规定手续的企业,委托人可以申请减少费用或者免交报酬,但不得拒绝承担其他责任。 三、代表企业进行诉讼或仲裁活动。 根据《企业法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 1.为企业重大决策、出口信贷投资、企业兼并、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及商标、品牌推广等方面重要法律事务工作; 2.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企业本身素质,预防风险,杜绝失范违法风险; 3.参与处置涉及企业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企业工商登记; 5.参与企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嫌疑企业;6.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股票上市、转让等活动; 7.参与企业的债券、债券回购、拍卖及公司收购再融资活动; 8.参与企业改制、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和处罚; 9.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投标结果进行严格审核; 10.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破产清算; 11.参与企业收购与破产清算,配合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2.为企业进行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救济途径等法律事务工作。 四、代表企业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根据《企业法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可以同时为企业中层干部、正局级领导、主要负责人、助理分析员、审判员、副院级干部、审判员、翻译员等提供法律帮助;代理企业中层干部、正科级领导、主管经济工作的审计员、综合法律援助工作的代理人、助理分析员;代表企业中层干部、正科级领导、副总经理、审判员、翻译员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代表企业中层干部、正科级领导、主管经济工作的助理分析员、综合法律援助工作的代理人、助理分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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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导导律师

王导导律师,邵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从事律师行业,现为湖南桔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代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以及刑事辩护等诉讼案件加上非诉讼案件将近五百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本律师秉承敬业、共赢的执业理念,和踏实的工作作风,被执业地司法局评为县法律服务先进个人,也以优异的办案成效取得了广大当事人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