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6 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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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一、关于诉讼费用的负担
1.因为争议的财产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 比如: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标的额确定,例如,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没有达到1-3个月交纳的,按1年交纳;超过10-20天仍未交纳的,按1年交纳。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打官司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1、诉讼费每件交纳50-300元。
2、其他诉讼费用:
(1)非财产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①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②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③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④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⑤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3)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①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②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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