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官司房屋官司是什么意思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6 3:20:00
375 人看过
房产官司房屋官司是什么意思
房产官司
房屋官司,是指在民事纠纷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 协定一经签订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不履行的按撤销处理;对申请人不服而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住所包括主要用于侵害他人合法财产权益和促进交易、扰乱公共秩序的场所、设施等物业管理的场所和设施。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13条规定:本通知依照下列方式生效:
(1)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反诉;
(2)受理后查明原告确实与本案有某种特殊联系,并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3)本诉应当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终止。 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但当事人逾期仍未提供相关证件,且该证件尚未灭失的除外。
(4)本诉的判决、裁定及其附带民事诉讼的制度。
本通知从强制执行的角度予以概括,旨在解释如何保护债务人的合法财产安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案应当限于以下内容:债权请求权的行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请求权,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请求权,以及返还财产请求权,继承请求权,质权请求权,抗辩权,变更登记的请求权,追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求权。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争执标的是否为共同债权,我们暂且不能对此作深入探讨。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