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管理的基本规范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2 9:00:00 375 人看过
律师执业管理的基本规范是什么 (一)第五条律师执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 (二)第六条律师执业管理分为四个阶段:即:第一阶段为主持或参与案件的调查和处理;第二阶段为协助委托人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第三阶段为指导律师进行工作;第四期间,根据各级律师执业情况对律师的社会信誉、业务能力、服务水准等进行考量和评价。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律师是指在律师事务所中从事执业活动,接受委托并依照其约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代理、咨询、代书和审查修改合同、解答有关法律文书等,以及接受委托参加各类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活动。 律师执业管理的基本规范 1.《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2.《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3.第二十条律师承办下列业务: (一)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二)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三)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四)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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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磊律师 邵阳

申磊,湖南人和人(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退伍军人,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将理论知识、个人阅历与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案件,并担任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国企邵东智能制造研究院的法律顾问。在工作中,本人能够为客户进行周密的诉讼策划,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