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立案条件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0 1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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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立案条件
一、立案的基本条件
(1)有自己真实存在的行为能力;
(2)有明确的被告。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法律服务机构中最具有社会活动和经济价值的部门之一,也就是说它是最接近于正常人想要达到的目标。
二、立案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函原件。
四、委托合同
委托人应如实陈述与受让人签订的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承担的义务;如实陈述请求的事实依据及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足以反映委托事项的完整性,履约情况是否符合约定,转委托人是否有权要求追究违约责任等。
五、授予公司保证金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委托人可以选择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亦可选择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声明或者发出调查令,但不得停止对该财产的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而又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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