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查阅文件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0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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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查阅文件的范围是什么
一、律师事务所查阅
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应当查阅本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公函。 查阅权限是法律规定的需要请求他人协助的,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查阅的;
(二)委托他人办理案件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书。
二、律师事务所检阅律师执业证件的范围
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包括律师事务所设立情况介绍表、律师工作许可文件及执业年度考核、律师业务水平考试成绩、聘用合同、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了检察院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力度。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准入制度、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等有关规定。 对于违反《价格法》规范经营的律师、特邀律师,司法行政部门应予警醒,切莫触犯价格主管部门的红线,拒绝执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取得《律师服务收费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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