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怎么办理委托事项代理人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9 21:10:00
375 人看过
律师事务所怎么办理委托事项代理人
一、不通过事务所办案律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没有委托律师办理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时,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并非是没有道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书。
二、律师事务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接受聘请为委托事项代理人
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后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制度;
2.协议;
3.意见;
4.决定;
5.权利义务。
三、律师办理委托手续的程序
1.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出具律师函;
2.审查资格。 律师事务所经审核,律师认为必要的,可以会见委托人,也可以安排双方会见。
1.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出具的授予律师事务所执照的材料进行审核;
2.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提交给法院的律师执照副本进行审核;
3.对于符合条件的,将会见委托人并发放执照副本;
4.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则会见律师并作出不同意见的表示。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