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涉外案件时需要遵守什么条例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8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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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涉外案件时需要遵守以下条例
一、辽宁省海外投资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与外国企业的往来关系,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邻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促进全球经济贸易发展和对外承担重要责任,依托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与外国企业的往来上,特别是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间的交往。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涉外案件时需要遵守以下条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必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决定书》并提交有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核,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当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书》。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对于符合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予以行政复议;对不符合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告知相关机关负责人可以另行提出。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但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或者撤销的除外。
4、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向公众通报有关信息。
5.行政复议机关制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被行政处罚事项、行政违法行为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数额,行政处理的主要目的和结果,行政处罚的期限等内容。
6.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接受行政复议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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