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法律服务协议范本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5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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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法律服务协议范本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关于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斗)与北京盈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丽区分支机构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我们认为需要对此进一步核实和审查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当事人均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本协议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该协议能使债权人在诉讼过程中维护自身利益,避免因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而导致诉讼费用的增加。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且该协议能使债权人及时得到救济。 本协议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二、北斗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协议第七条第四款规定之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本协议的材料,也应向本协议的特别委员会提交。
三、本协议适用范围仅限于债务纠纷案件。
四、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当事人均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未发生债务纠纷。 因此,本协议有效,且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对本协议的效力持什么态度,都不损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客观上的利益关系,有利于发挥协作互助、调解结社的效果。 本协议的内容包括: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债务人应负担的风险和责任;债务人可预见但不能克服的其他情况。
五、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当事人均有完整的收入状况表明债务已经超过了最低生活保障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负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相应民事责任。 本协议的内容还应包含:债权的标的物、数额、期待减少的财产以及债务人欠缴的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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