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绪恺 律师|时间:2019-01-18|462人看过
本律师代理一起刑事控告案件,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从2015年3月14日受案至今,近四年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特别是郑州市总园区人民检察院已于2016年8月12日向建设路公安分局作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距今已过两年半。
在此期间,本律师曾多次向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河南省政法委、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公安局反应,要求建设路分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建设路公安分局仍无动于衷。
可见,法律的监督机制软弱无力,执法者无意任意妄为,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
事情的经过是,李某、温某夫妇的儿子在郑州某职业学校读书期间,被几名同学打伤,经公安立案后委托鉴定,鉴定机构作出了三份鉴定意见,分别是:重伤二级,轻伤一级,受伤部位为“钝性外力所致”;重伤二级;轻伤一级。
这三份鉴定结论说明受害人李某受伤,有重伤和轻伤结果的发生。
依据刑诉法规,有犯罪结果发生的,公安机关立案查明事实,立案,结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然而,建设路公安分局却荒唐地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
但是检察机关对这份撤案决定,作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李、温夫妇认为,有领导在包庇犯罪,干扰办案,便到多个部门上访,并在网上发帖。
温某由此受到公安机关 次行政拘留。
建设路公安分局不仅不对该案继续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却对控告人李、温夫妇以诬告陷害立案,对控告人李、温夫妇住房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搜查,扣押其物品。
本律师为了督促建设路分局落实检察机关《纠正违法通知书》,在建设路公安分局办公室与承办警官,法制科长进行当面交换意见。
本律师要求公安分局向受害人出具立案通知书,以表示服从检查机关纠错决定,法制科长说没有再次立案范本,不予出具。
不但不出具再次立案文书,也拒不执行检察机关纠正违法通知书。
从2014年12月7日案发,至今经过四年,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拒不查办案件,抗拒检察机关纠错指令,意欲何为?难道真的控告人李、温夫妻在网络发布的某领导插手干涉所致?本律师在此公开质问,并公开谴责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
(李赞祥律师:北京欣国律师事务所 201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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