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条件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3 1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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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条件是什么
(1)、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3)、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规定的仲裁裁决,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权利人被依法宣告失踪的;
(二)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三)因住房租赁、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引起的争议;
(四)因证据观念、亲属关系等原因导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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