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民事案件的流程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3 1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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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民事案件的流程
一、办理民事案件的流程
(一)委托人向承办法官提交委托材料,签订委托协议。
(二)受托人应按规定填写《委托函》,并于3日内将委托材料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当地律师事务所;另一份由代办人存档备案。 律师在对外业务谈判进行中,应根据委托合同约定时间分别送达委托人和代理人。
(三)受托人应在委托函上签名,并注明签字与送达的年月日。
(四)委托人在此之日起五日内不依照规定履行委托告诉才处理,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的,受托人有权拒绝签名、盖章,也可以要求承办法官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二、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一)立案
侦查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立案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并且通知控制该范围的公安机关。
(二)侦查
1、开展侦查工作。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要是从事下列活动:包括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供述、伪造、变造、隐匿的证据、毁灭证据以及串供等方面的证据材料;对于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没有正确掌握犯罪的真实情况,就容易产生错误把握,从而给犯罪结果带来更大损失的危险,甚至会因此免疫,从而触犯刑法。 特别是对于犯罪较轻微的,则可以适当减少这种风险。
2、讯问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了解到被害人何时何地实施犯罪,是否有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还是精神病人犯罪,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排序后,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3、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了解案件事实,帮助当事人全面了解案情,准确估计案件的影响,做到科学研究,迅速做好证据搜集和鉴定工作。
4、听取各类意见。 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辖区具体情况举行听证。
5、召开听证会,传唤当事人,通报听证情况,听取各项拟定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听证情况,记入笔录,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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