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3 7:30:00 375 人看过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及近亲属的义务 1.在侦查期间,受委托办理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手续的; 2.接受委托后,可以会见和通信。 对于辩护人或者其他代理人的违反职责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报案,并将情况及时告知委托律师的单位和个人。 3.在侦查阶段,受委托办案的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4.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5.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逮捕后三日以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五年内曾经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个月之内未察觉的,不再给予立案。 (二)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是否必须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 1.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是否必须会见、通信,只能由司法部门指派或聘请。 2.辩护人是否会见、通讯是辩护人最重要的权利。 3.辩护人会见、通讯的具体时间,是根据案件性质决定的。 4.辩护人在审阅案卷材料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包括案件性质、犯罪构成、犯罪性质、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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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武,男,湖南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