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9 1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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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
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
1.审核委托人提交的资料。
2.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审阅委托合同,了解案情。
4.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5.应邀为委托方代理诉讼活动。
6.接受委托后,与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或者发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代理人,承办各类法律业务,包括代写诉状、制作书信等。
7.参加诉讼活动,进行辩护。
8.根据工作职责分配需要,可以列席对方委托的重大谈判活动,现依法就有关问题向委托方请示,说明意见,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回复委托方。
9.代表委员会或者单位参加诉讼活动,参加法院决定的民商事活动;经人民法院裁定追认的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荣誉商标(注:此处仅指驰名商标)的保护。
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区别
1.律师事务所的主持审查和监督程序,是中介组织的正式名称。 在中介服务过程中,律师事务所主持律师的工作。
2.在实践中,律师事务所主导律师参加诉讼的实质性工作,而不是在执行过程中。 因为,在实践中,律师事务所主张权利,只能通过口头形式,如果是口头形式,则应由律师事务所出面,由律师出面,将诉状及有关证据、材料转交给委托人,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收条,然后委托合同才生效。
3.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内容,包括委托人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委托合同的拟定、草拟、审查修改,合同的签订,以及在履行过程中,律师的参加谈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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