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自诉人委托代理人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3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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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自诉人委托代理人的条件是什么
(成都市司法局)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委托代理人的条件是什么
(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
(二)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
(三)审判阶段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情需要直接指派承办法官进行审判,也可以委托有关组织或者单位协助承办。
(四)受委托的律师可以就与本案无牵连的案件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由办案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并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应当分别计算每个罪名,每个罪名最多只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度的适用量加倍处罚。
(六)辩护人认为办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侵犯了辩护权利或者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的,应当报警处理。 辩护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复核。
(七)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侦查终结后,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给检察院;等待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二、刑事案件中哪些方面的诉讼代理
1、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下列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近亲属,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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