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的程序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3 4:30:00 375 人看过
刑事案件立案的程序 一、刑事案件立案的程序 1.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侦查。 2.公检法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可以先予立案,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3.如果发现属于其他重大线索,应当及时调取。 4.人民检察院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5.对于不够刑事处罚或者超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期限没有补充侦查的,依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二、立案的程序 1.受理报案(公诉):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批捕后撤销案件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不予起诉。 2.审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进入审判阶段: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投案材料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具备一定的事实材料和证明力的,应当依法作出立案决定。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项的规定不存在犯罪嫌疑人,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不存在犯罪事实,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等待法院宣布开庭判决。 4.提交审判申请:公诉案件包括两个部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1)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直接控告、举报。 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前往看守所,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协助向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义务协助将虚假的控告、举报材料转呈给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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