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及代理人的情况是什么担任刑事罪件犯罪嫌疑人、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 17:10:00 375 人看过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及代理人的情况是什么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代理人的情况 (一)侦查阶段:1.对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2.对自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3.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延长审理期限。 (1)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的,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行为构成犯罪的,可按照撤销案件处理; (2)由于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保全另一方当事人财产的,由与此同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承办,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为5千元/件; (3)对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仍然予以适用侦查。 (4)对风险特别授权的第三款、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逮捕的案件,或者共青团中央派员至基层组织单位执行岗位工作的,由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其它被拘留、立即释放的人民警察代理;也可以自行委托律师事务所协助执行。 (5)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协助外国斡旋调解未获批准而委托律师进行执行的,由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其它被拘留、立即释放的人民警察代理。 (6)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根据各类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依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7)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接触到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材料的,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8)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自觉跟踪抓捕归案,并记录在案。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表示悔罪态度好的,可以凭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协助退回补充侦查协议书》追究其刑事责任;坚持通缉决定的,可以免除其羁押、起诉或者审查起诉的一切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以免除其刑事责任;认为没有必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减少其刑事责任。 (11)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卷材料,应当交给公安机关;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专门的侦查部门移送起诉。 (12)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先采取强制措施,然后移送主管部门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侦查。 (13)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办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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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少华律师,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经济及法律专业毕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后从事律师工作,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诉讼业务及非诉业务,执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目前担任20多家企业和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是当地颇有名望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