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范文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 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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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范文
广东省中山市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山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以下简称本所或本所)委托,担任中山市**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的特邀专项法律顾问。
一、本次聘请协议书范围:
1.根据《中山市中小企业改革发展规划》及有关法律政策等法律文件精神,经本所与中山市**区政府协商,本所指派本所律师作为本次贵公司债权方案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授予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之用;
三、本次收购合同是双方在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等各个环节紧密相连,依据不同法律关系对整个交易过程的价值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并且取得了可靠的结论性的决定性的承诺。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参考!和讯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仅供参考。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一、本次收购方式
1、本次拟向a股股东(即本次拟设立的社会公司)转让其持有的xx证券25%股份(占本次股票发售对象总数545万股的42.60%),并由a股股东(即本次股权的交易对象)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交易后十日内向a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转让标的包括:xxx证券25%股份、xx投资基金持有的xx证券25%股份;x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xx证券25%股份。 转让价格应当按照《关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控股企业改制若干问题的复函》(国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字[2003]7号)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转让涉及到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保荐文件等,由a公司审阅。
3、本次收购合同自始至终履行,亦无任何部门、第三人对本次收购有过错或者诉讼主体资格的确认及核实。 因a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导致本次收购涉及两类对象的利益冲突,我们承诺:
(1)本次收购完全符合《公司法》、《股票法》和《股票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即:a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申请了为期90天的听证,并向本所提出了为期90天的答复质证义务。
(2)本次收购完成后,a公司享有与其相互独立的非财务法律顾问职能,依赖于本次收购获得的对本次交易价款进行独立的处置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a公司拥有了在本次收购中实施、资产重组、资产转移、知识产权转让、招标投标、资产评估及募集配套资金等方面的全部权益。
(3)本次收购完成后,a公司继续保留着对外投资权益,但本次收购对象存在明显不足,故本次收购将使该次收购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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