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律援助通知范文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3 1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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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援助通知范文
粤东省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发改规[2014]27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第一条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 第二条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收到指定辩护函后,应当及时告知受援人并积极配合办理案件;不得无故推诿、拖延或拒绝法律援助事宜。
第三条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实行属地管辖与隶属管辖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统一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律援助申请转交给分支机构负责处理。 各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法律援助机构。 第四条律师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律师法律援助申请后,对符合条件者,决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者,决定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者,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第五条律师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核法律援助申请,并依职权确定接待地点。
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保守当事人隐私,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律师事务所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媒介,继续保持正常渠道,不得中断与案件业主的联系,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广告、虚假陈述等非法方式诱导、欺骗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员或其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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