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在线咨询律师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 4:50:00 375 人看过
免费在线咨询律师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要确定对方是否适格。 根据法律规定,凡不能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的人都将被视为不受同类人接纳的当事人,因此,当事人要确认对方符合相应条件即可。 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就无须作为共同原则考虑是否同意。 当然这种情况下还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对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特殊案件必须经过立案审查后才能决定是否进入司法救助程序;其二,对方必须符合该条文所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有明确答辩状,且该答辩状正本及副本均由制作人签名或盖章并按手印。 对于超出这一规定范围的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复核时,法院未告知对方享有下列权利:(一)申请复核的机会,但是对方没有充分表达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对复核申请的合法性有疑问的,有关复核申请人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协助调查,也可以直接到法院去查阅与本次庭审存在的问题相关资料。 (三)对复核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审查。 当事人申请复核,应当填写《复核申请书》。 《复核申请书》由复核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法院复核委托书专用章。 复核人员应当按照法院规定的身份和职责范围逐级逐级地完成复核工作。 (四)对复核材料的初步审查,包括当事人提供的各项证据材料,复核人员承认所提交的材料属实的,可以向同一方当事人或者有关机关投诉,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反映。 (五)对于已经收集齐全的证据材料,经过审核,对复核结果有疑义的,应当依次以《复核申请书》形式记录质量,并且将处理情况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说明。 (六)对复核材料的最终审核,主任审批,副总经理或者执行董监高等负责人应当签署《复核申请书》。 (七)对于复核材料的审核,主任经办人员应当按照法院规定的身份和职责范围,亲自审核,并将处理情况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说明。 (八)复核笔录应当妥善保留。 (九)复核结束后,应当另行组织双方当事人讨论。 (十)当事人认为需要公开审核的,应当将复核结果及时报送当事人和法院。 (十一)当事人和法院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并将复核结果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涉及本次审判活动的有关问题发生纠纷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意公开审核的,可以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参与。 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复核目的和申请理由、申请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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