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规划范文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3 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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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规划范文
(组织协作事项范例)
为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发展和法律援助事业,进一步加强对律师队伍建设的领导和管理,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规划的通知》(黔办函〔2007〕20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条本规划所称律师法律援助,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公民获准从事法律援助活动的权利或者义务。
第二条律师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二)案情复杂、社会影响特别重大;
(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抚待遇水平和经济困难标准;
(四)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第三条符合本规划所列条件的律师可以申请到相应的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第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接到法律援助申请后10天内进行审查并给予落实。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并将落实情况及时通知受援人。
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核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规划所列条件的律师提供辩护、代理或者诉讼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解答咨询、调解、刑事辩护等非诉讼法律事务;代书法律事务;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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