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的咨询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 21:10:00 375 人看过
刑事案件律师的咨询 一、刑事案件律师的咨询 1、刑事诉讼中,遇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律师的咨询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被告人无罪;第二,被告人可能实施了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嫌疑等其他行为。 2、《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受害人有重大过错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本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将作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给予3日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收受贿赂数额在5千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收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各类司法协调案件标准酌减处理。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追究标准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收受给予相对人党纪、政纪处分的,并按照各种情形进行处理。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收受给予相对人党纪、政纪处分的党纪、政纪处分的党纪、政纪处分,并按照各种情形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各种情况处理。 7、《刑法》规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依照数额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致使司法工作无法进行的,依照数额较大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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