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从宽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2 1:20:00 375 人看过
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 一、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从宽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二)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诉讼; (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提起的诉讼; (四)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 (六)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 (七)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纠纷提起的诉讼;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的其他重要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二、行政诉讼立案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人民法院对于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就给予受理。 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将会退还诉讼费用,并且会按照撤诉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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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剑锋律师

宁剑锋律师,法学专业本科,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民商事代理和企业法律顾问。   2001年7月起开始工作,曾先后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广东金羊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2018年3月加入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在这十九年工作期间为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协助和自己办理过几百个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工作经验。本律师均以专业清晰的法律服务和及时到位的沟通,给客户以满意的结果。 曾服务的顾问单位: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企业100强广州华新集团广州华新商贸有限公司。广东省美术装修设计有限公司第一公司。利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VDARTS品牌飞镖机广州名动科技公司。日本加藤SC Asia Investment株式会社注资的深圳华新创展商贸有限公司、广州穗新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华景商贸有限公司. 广州市福莹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同新贸易有限公司、珠海市冠星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凌敏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华瀛商贸有限公司,东莞市华宗贸易有限公司。执业领域: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医疗事故,交通肇事,刑事案辩护等以及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53522210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