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律师函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6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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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律师函
致:×××所
如果是假冒注册商标,应由工商局进行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条有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发明专利管理机关在知识产权强制保护期内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对实施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或者与相同类似商品、服务等方面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并造成该注册商标无效的,由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 销售者违反本法规定,足以危害商业秘密而采取的非法手段,销售者没有提出质量抗辨的,按照生产者的要求收集、调取证据,但不能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
第四十条未经许可,在同样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即属于假冒注册商标,销售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 销售者在同样或者类似商品上采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销售者就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注册商标无效的抗辩事项向商标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商标管理机关受理后又进行了变更登记的,变更登记商标无效。
第四十一条销售者故意提供虚假注册商标的材料,欺骗公众,扰乱市场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八十一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八十二条提供虚假注册商标图片的,由工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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