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打官司财产如何界定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6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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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如果感情破裂后,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是否判决离婚,主要看原告能否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那么民法典中离婚打官司财产怎样界定?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离婚打官司财产如何界定
诉讼离婚案件中,对共同财产分割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性收益等财产,可以界定不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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