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凯 律师|时间:2022-06-09|118人看过
事件背景:“6月7日下午高考数学科目考试结束后,有网民发布数学全国乙卷、全国新高考I卷部分试卷图片,被疑泄露试题。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迅速侦查,现查明:涉数学全国乙卷事,系考中作弊,甘肃某考生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未果。
涉数学全国新高考I卷事,系恶意编辑“占坑帖”,广东某考生考前在QQ空间发布无关帖子占位,考后再用试卷内容替换原有内容,帖子时间仍显示开考前。
此外,安徽某考生自称“考前押中语文全国乙卷试题”,同样是考后恶意编辑的“占坑帖”。
以上情况均不存在考前泄题。
对所涉考点,相关地方教育考试机构已撤换监考人员,加强监考力量,并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对违规考生和失职失责人员严肃处理。
”
“数学全国乙卷甘肃考生作弊”一事,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针对该事件,本人从法律层面进行以下分析:
一、考生作弊的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高考考生作弊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及地三十条之规定,会面临三个后果:第一,终止作弊考生的本场考试,取消本科目成绩,同时该考生将无法再参加后续高考考试;第二,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甚至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第三,高考作弊的行为会被记入个人档案,该档案会影响以后工作生活,比如不能参加各种评优评先以及推选党员的活动,甚至影响选拔性的政审。
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尚不能确认该考生是否存在组织作弊、出售试卷等行为,但一旦查证,有可能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三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构成组织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罪名,应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二、监考环节是否存在问题?监考人员如何追责?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以及相应政策文件规定,监考员在考生入场时应当进行违规物品拦截检查和检测,同时考场应当具有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或手段。
在本次事件中,该考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使用手机拍摄试卷、上传网络寻求解答,三个环节均未被及时发现且未受信号屏蔽,有悖常理,应当予以严查。
如果监考人员疏忽大意违反相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监考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如果参与组织作弊甚至利用考试牟利,涉嫌构成组织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罪名,应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十年寒窗读书苦,只为今朝梦想成。
每一个高考考生都背负着自己的梦想,家人的希望,压力可想而知。
但是,少年们要清楚的记得,这是你人生中重要的转折点,但不是唯一的,你们现在的行为就是构建以后的自己。
一旦选择作弊抄近路的方式,如果失败,结果十年寒穿苦读付诸东流,甚至会一生带着污点;即使侥幸成功尝到甜头,在以后的生活中你会更加迷恋这种不劳而获,总有一天会发现抄近路的尽头是不是“罗马”,是深渊!坚持自我,坚持真我,你已经熬过了万丈孤独,相信自己这就是凌云壮志实现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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