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费标准是多少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3 17:50:00 375 人看过
律师服务费标准是多少 (一)委托事项 1.担任刑事辩护人的: (1)侦查阶段:包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 (2)审查起诉阶段:包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出具书面意见并且制作笔录。 对于有可能实施不同情况,但是没有强迫性威胁的,应当在拘留后及时聘请律师会见,并将会见情况和其他证据交给律师; 2.担任辩护人的: (2)审查起诉阶段:包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出具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或者犯罪情节的证明材料并制作笔录; (3)审判阶段:包括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至起诉前一个月;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至起诉前一个月; (5)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为犯罪嫌疑人申请精神病鉴定以及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6)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继续羁押外,其他案件均需要继续进行。 (二)律师服务费 律师服务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100020000元。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6%-8%,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5%-7%;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4%-6%;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3%-4%; 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2%-3%; 5000万元以上部分1%-2%。 上述收费标准为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诉讼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 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累加计算。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各类诉讼申诉案件的申诉: 代理民商、行政申诉案件可参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上浮不超过150%。 (五)重大、复杂、异地办理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六)代理执行案件:按规定标准减半收费。 (七)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八)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九)公示催告程序 律师事务所接到律师异议函件后,应当自接到律师异议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联系律师处理,否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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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导导律师,邵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从事律师行业,现为湖南桔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代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以及刑事辩护等诉讼案件加上非诉讼案件将近五百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本律师秉承敬业、共赢的执业理念,和踏实的工作作风,被执业地司法局评为县法律服务先进个人,也以优异的办案成效取得了广大当事人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