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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以裸照、性爱视频威胁女方而与之结婚,女方可起诉要求撤销该婚姻

发布者:李金宇 律师|时间:2019-07-07|411人看过

男方以裸照、性爱视频威胁女方而与之结婚,女方可起诉要求撤销该婚姻

      在网络时代发达的今天,我们享受到了快速的知识获得渠道,也浏览了各种多姿的百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负面的影响和弊端。

比如说视频、裸照........成为了某些人可利用的武器和工具。

举例说明:

原告:张某,女;被告:赵某,男

原告与被告是朋友,在一次酒后两人发生性关系,被告要求与原告结婚,但原告以自己暂时不想结婚为由,拒绝了被告的结婚要求。

于是,被告就用原告的裸照,性爱视频威胁原告与之结婚,原告被逼无奈,与其登记结婚。

在结婚后未满一年时,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与被告的婚姻。

被告坚持不同意,认为双方之间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请求驳回原告的诉情。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故撤销原告与被告的婚姻登记。

[律师观点]

根据《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婚姻关系的建立,也应当是以感情为基础。

受胁迫结婚的,因违背了一方的真实意愿,故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理应被撤销。

在撤销婚姻的程序上,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本人;

2、可撤销的诉讼时效: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所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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