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周记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费用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1 12:20:00 375 人看过
律师周记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费用的方式有哪些 一、实习律师周记 周记,是指以打官司的名义而出现的律师事务所。 在我国,实习律师不仅是律师业务员之一,也可以成为公民的法定代理人,享有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协议的权利和履行其他委托合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费用的方式有哪些? 1、律师事务所应向委托人收取律师费。 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以及代理各类案件的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函、律师声明等形式提供的服务,除了上述特殊服务外,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项目时应按规定交纳代理费: ①律师事务所提供以下项目的法律服务,不再另行收费: ②律师事务所提供以下项目的法律服务,不再另行收费: ③律师提供专门法律服务的培训、讲座、走访笔录、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 ④律师事务所代为调查取证、核对本单位债券、欠款产生的纠纷; ⑤律师提供有关企业资信调查、财产评估报告、尽职调查、法律建档、离婚起诉状等法律文件; ⑦律师事务所代为调查核对债权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⑧律师事务所代为调查核对债务人账户内向债权人发送的各种有关催款通知。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隐瞒事实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案子到了公诉科应当如何处理
有关人身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和时间
特邀律师:
尹晖律师
尹晖律师 邵阳

本人,男,生于1974年7月,法学本科学历,曾任湖南新英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湘知远律师事务所,自1999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忠于事实和法律,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办理了各类案件数百件,尤其擅长刑事、金融、保险、公司等诉讼业务。并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多年的法律服务工作中重调查、重证据,认真踏实,业务水平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态度良好,多次获得省、市“优秀律师”,湖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