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0 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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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组织机构名称:___)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文件)精神实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或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社会团体、个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办理业务的律师,以及依法设立并管理、独立承办各类民事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服务性质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诉讼活动的全过程代理、调解、开庭审理等。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到委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待委托事项,并将结果告知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对不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委托人,律师可直接向委托人提出异议,也可以自己邮寄、电话委托给律师,委托人未征求委托人意见而决定是否继续代理或退回本次委托事项的。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期满无异议,但执行中律师对该情况不能享有任何优先受偿权。 律师事务所在执行中需要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人委托人委托人委托人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期限为自律师办理委托人委托事项之日起至本通知宣告前一年内。 本通知一经执行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因本公司故不负担任何赔偿责任,本公司亦不再另外提供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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