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4 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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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暂行) 北京律师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通知。
第二条以出资额为基础,按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
1.以公司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委托人支付。
2.上述收费标准是指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仍按《法律援助条例》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执行。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四条代理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律师,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九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区司法局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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