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未依法发给释放证明怎么处理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5/9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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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未依法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拘役执行期满未依法发给释放证明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关于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未依法发给释放证明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未依法发给释放证明怎么处理
1、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未依法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拘役执行期满未依法发给释放证明,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二十七条
二、犯罪嫌疑人什么情形下可以依法释放
其实,法律原文早已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释放。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未依法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拘役执行期满未依法发给释放证明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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