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在线预约

>

贪污罪的罪与非罪

发布者:郑贴侨 律师|时间:2015-10-20|3834人看过

贪污罪的罪与非罪应当如何界定,怎样区分贪污罪的罪与非罪,搞清这个问题,应当依据我们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来加以区分。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根据以上的规定,我们区分贪污罪的罪与非罪应当把握以下内容:第一、从贪污的数额上把握,依据刑法的规定,个人贪污的数额达到五千元人民币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计算),即构成贪污罪。贪污的数额没有达到五千元人民币的看情况而定,情节较重的构成贪污罪,情节较轻的不构成犯罪,应当视为一般的贪污行为。第二、从行为人的贪污情节看。刑法规定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人民币的,贪污情节较重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除此之外,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加以判断,一是看行为人的贪污的动机和目的;二是看所贪污的款物的性质和用途;三是看行为人的贪污的手段是否恶劣;四是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造成了的后果;五是看行为人的平时的表现和事发后的悔罪表现。第三、从是否是工作失误等不同的情况看,在工作中会有些原因不明的短款物等情况出现,这些短款物等多表现为支出没有合法凭证,资金去向不明,帐款不符等情况。对这种情况,不能轻易以贪污罪处理,应首先查明短款物的原因。有证据证明短款物被有关人员非法占有的定贪污罪;查不清原因的按违纪、失职处理;短款数额巨大,确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以玩忽职守罪处理。 金占良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410540627;联系电话:13020023664;18710027319;52006549(宅)01064846159(办);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枫林绿洲西奥中心A座19层北京市泓天律师事务所邮    编:100101传    真:01064862409;电子邮箱:jinzhanliang@sohu.com网    址:jinzhanliang.66law.cn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南邵阳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90739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