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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注意事项

发布者:唐吉 律师|时间:2021-05-28|100人看过

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后,是没有生效的。离婚协议的生效以登记离婚为前提,属于民法中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签订离婚协议不可太过随意,一些必要的内容必须包含在内,否则不具有可操作性。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以下事项:

1、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长、还款额度高,变更主贷人后月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可能会因为还贷风险增大不同意变更,除非当事人采取另行提供担保人等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是否同意变更主贷人。

2、对于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为了达到公平的目的,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瞒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3、对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对于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投资,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夫妻公司来说,双方的股权持股比例可能不一定各50%,但是经过离婚分割后,双方比例往往能够持平。

4、给付金钱的义务约定和处理

在离婚协议中,若要约定夫妻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金钱数额,除了约定给付金额、给付时间和给付方式外,还需要约定故意迟延履行一方的惩罚措施,比如“所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

5、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就有抚养的义务,一般到子女完成高中教育阶段后,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子女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了。因此建议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期限,并约定若一方在抚养期限内不履行抚养义务,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6、对子女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具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得阻挠。建议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具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探视次数、探视时间、探视地点,或者约定每月可以将孩子接走一起生活几天。一般而言每月探视次数不宜过多。

7、户口的约定和处理

为了避免双方因户口问题产生纠纷,建议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一方在办理完离婚协议手续一段时间内将户口迁出,如果拒不迁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或麻烦时,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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