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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过户到对方名下,属于赠与吗?

发布者:盘明勇 律师|时间:2022-02-08|156人看过

一直以来,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别、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都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笔者在解答日常法律咨询时也经常被问到此类问题。近日,一个网络公开咨询的问题引起了笔者的注意,问题的大概内容是,丈夫在婚前有一套单独所有的房产,婚后过户到妻子一人名下,现在丈夫已过世,那么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完全归妻子所有吗?

在很多人看来,这就是很明显的赠与行为,原因也很简单,过户是所有权转移的公示方式之一,通过如此明显的转移方式,将原本归个人所有的房产过户到对方名下,自然是完成了所有权的全部移转,也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完全赠与对方。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真的是这样认定的吗?即便是认定为赠与,过户后的房屋就完全归妻子一方单独所有吗?

在关某诉许某的离婚纠纷一案中,许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个人的婚前房屋过户登记在关某一人名下,现两人离婚,关某主张案涉房屋已通过赠与转移到自己名下,应当归自己单独所有,离婚后理应将案涉房屋分给自己。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原为许某的婚前个人财产,登记在许某名下。在关某、许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通过夫妻间转移登记将案涉房屋变更登记在关某名下。根据法律规定,除有例外情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关某没有提交其他证据证明许某将案涉房屋全部赠与其个人所有,仅以案涉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而主张该房屋属于其个人所有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在上述案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会仅仅将“过户”行为认定为赠与,除非有例外情形,比如签订赠与合同并明确约定只归一方单独所有。否则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根据等分原则处理。

综上,仅仅因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而主张房屋由自己单独所有的诉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上述案件中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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