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争议律师解说: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不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5/2/6 11: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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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否应该支付两倍的工资? 【赵尚晓律师评语】即使员工收到了空白劳动合同,但未签字或签字后未将合同退还给某水果公司,该水果公司也未提交证据因此,...
案例一: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否应该支付两倍的工资?
【赵尚晓律师评语】
即使员工收到了空白劳动合同,但未签字或签字后未将合同退还给某水果公司,该水果公司也未提交证据因此,公司主张免除未签订劳动合同责任的主张与上述规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基本事实】
在深圳市果品贸易有限公司与刘某劳动争议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刘某支付两倍缺工工资差额合同。公司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公司在《民事再审申请书》中声称:根据《某某果物品交接表》的说法,刘某已收到劳动合同,但他没有签署或签署后未提交合同。将水果退回某水果公司的责任由他承担。某水果公司未签订合同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法院观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争议焦点是二审判决是否支持刘某就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主张。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无需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即使刘某收到空白劳动合同但未签字,或者签字后未将合同退还给XX果品公司,XX果品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因此,XX果品公司主张免除未签订劳动合同责任的主张与上述规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6日作出(2015)粤高院民审字第12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深圳市XX果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于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因劳动者原因未能签订劳动合同,则免除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上述案件中,用人单位声称员工刘某已收到劳动合同,但未签字或者签字后未将合同退还给某水果公司。事实上,雇主的这一主张本来是需要提供证据的,但由于其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因此广东省高院并未受理其免责的主张。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及时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上注明不签订的理由,并应当撤销并备案。员工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尚未就订立劳动合同达成实质共识,建议终止劳动关系。当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未协商好、未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工人存在风险。
赵尚晓律师,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律师执照号码:13101201410214010,现就职于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毕业于河北大学,获学士学位,2006年获“河北省优秀毕业生”称号。曾在司法机关、大型国企、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或实习。赵律师自2011年加入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以来,致力于民商事诉讼纠纷的解决,积累了丰富的出庭经验。诉讼经验丰富,业务范围主要涉及合同、房产、侵权、拆迁等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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