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吃五谷杂粮,免不了三病五灾的,为了就医需要向单位请病假,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有些“懒”员工,因为所在单位请假制度严格,会用买“假病条”的方法换假期。作为人事管理部门,对于“假病假条”肯定是深恶痛绝,但是对此也不可以过度“严防死守”,对于如何有效且合理的避免员工请假病假呢?我们今天就聊一聊“请病假”这些事。
一、单位需完善病假的假期管理
1、规范请假流程,明确审批权限
作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需要明确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外的其他休假,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其次,对于病假的申请,必须提交病假条。单位可以提供制式的病假申请单,主要包括病因、休假时长、检查医院等相关信息。对于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员工应提交情况说明,并补交书面请假手续。
2、完备销假制度
单位应要求员工在休假期满,按时上班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以保证对员工到岗情况的监督。如因特殊情况而前期请假手续及证明不全的,应在期满康复后及时提供相关手续及证明。
二、常见的无效病假
根据2018年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共计有以下6种无效病假:
1、病假证明来源不明
如果仅有一张病假证明,而没有挂号单、病历记录、医疗费发票、检查单等一系列证明。或是提供的病假单、病历本系手写,并无该医院或医师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其于该日至该院挂号就诊的相关单据,就不能形成完整就诊记录。也就是说,来源不明的“证明”无法证明员工患病就诊的事实,“病假”具有明显的欺诈性。
2、医生违规或越权开具病假证明
作为医疗机构以及专业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需要符合他们相应的流程以及基本要求。如果说员工提供就诊记录显示的就诊科室与《诊断证明书》显示的科室不一致,而医师却为同一人,那这种情况明显不符合常理
3、病假期间劳动者外出旅游
病假本来设置目的在于因病休息,但明明应该休息的“病人”却在外旅游,那肯定是说不过去的。这时员工已经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就算单位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也是合情合理。
4、以患病为由不提供病假证明
单位有相应病假请假制度,作为员工都应严格执行和遵守,拒不提供病假证明的行为,是在对抗用人单位的管理,单位可以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5、由他人代开的病假证明
有的员工不在本地就诊,由他人代开病假单的情况,单位应该核实该期间员工在外地的证明。如有虚假成分,依然是无效病假。
6、病假证明有被涂改痕迹
现在很多医院的病历和病假证明已是机打,不太可能会出现修改的情况;如果在手写病历和病假证明的情况下出现有明显涂改的情况,致病假证明病假期间与病历不符,医院又未出具证明称涂改为其所为,那病假无效。
三、规避虚假病假的小妙招
1、合理审查病假单真实性
要求员工补充提交挂号凭证、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单据等附属材料,以便对病假真实性进行形式上的系统审查。向医疗机构的医务处或门诊办公室核实病假证明是否存在虚假,包括病假证明的纸张、格式、公章是否与医疗机构的一致,病假证明署名医师是否为该医疗机构医师,医师署名是否为医师本人签字,是否有员工挂号诊疗记录等等。
2、指定定点医院就诊
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就诊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挂号凭证、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单据等附属材料),可以起到一定程度上的监督作用,避免员工在“黑诊所”开具假的病假条。
四、小结
病假条是医院对患病职工建议休假的证明,无论何种原因,向单位提交“假病假条”都是不诚信的行为,该行为一旦被查出,员工可能面临被开除的风险,希望各位员工切勿因小失大。
同时,单位在员工休假和日常考勤制度的管理上,也应该更加主动、更加人性化,保障员工能够充分享受休息休假权,而非让员工必须通过作假的方式才能得到休息或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