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6/13 0:00:00 63 人看过
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标准是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发生违约情况就按照约定内容履行责任。关于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1、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标准是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发生违约情况就按照约定内容履行责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过分少于或高于所造成的损失时都是可以提出新的请求,根据实际损失进行给付的。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标准并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2、延迟履行

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不完全履行与否,以何时为确定标准?应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准。如果债权人同意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那么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消除或者令行为给付,则构成不完全履行。

4、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债务人将应付标的物处分给第三人,即可视为拒绝履行。关于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即指此类违约行为。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有不履行的意思表示(明示的和默示的);应有履行的能力;违法的(即不属于正当权利的形式,如抗辩权)。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标签: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我国的拆迁安置房有房屋产权证吗?能够进行买卖吗?
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详情】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8修订)
特邀律师:
邓琼泉律师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

  • 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是质量问题还是合同漏洞?

    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是质量问题还是合同漏洞?

    2024-11-0418人看过

    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上诉人颜某宝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董某的诉讼请求。然而,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宝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维持原判。本案中,颜某宝与董某之间是否存在工程款支付争议?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二审法院的判决是否恰当?

  • 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2022-06-1362人看过

    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标准是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发生违约情况就按照约定内容履行责任。关于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2022-06-1345人看过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是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支付违约金,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顺延工期,对于因为发包人违约而延误的工期,应当相应顺延;关于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隐瞒事实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隐瞒事实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2022-06-1474人看过

    隐瞒事实是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属于缔约过失的情形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关于隐瞒事实要不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施工合同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的区别有哪些

    施工合同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的区别有哪些

    2022-06-1551人看过

    违约后造成的结果不同,一般违约不会造成合同的不能履行,所以法律对其只赋予了非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但是根本违约会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所以法律赋予了非违约方解除权以更好维护权利;关于施工合同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的区别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