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未能正常履行违约如何处理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6/16 0:00:00 111 人看过
承包方因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主张工期顺延权。针对发包方的先履行抗辩权,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即享有工期顺延权。关于有关工程合同中止的违约责任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建筑施工合同未能正常履行违约如何处理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生效后,一方未履行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未履行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倘若承包人无建筑工程资质与他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合同无效。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法律禁止,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类合同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筑工程合同除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以外,必须依法依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如因恶意串通、内定招标人、泄露标底等违反招标中标程序,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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