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数额怎么确定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4/12 0:00:00 32 人看过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数额,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按专利法规定确定。关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数额怎么确定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数额怎么确定

1、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数额,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按专利法规定确定。在规章制度中没有确定的,按以下情形确定奖金数额:

(1)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

(2)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七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二、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

所谓职务发明创造,按专利法规定,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具体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属于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 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凡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并获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并获得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其申请并获得的专利的权利可以在共同研究开发合同或委托研究开发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未约定的,申请并获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数额,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按专利法规定确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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