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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与北京某商贸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

发布者:刘伟安 |时间:2021-09-01|17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金某从北京某商贸中心处签约承租一个摊位经营餐饮,北京某商贸中心提供的联营合同上,仅有经营品类和租金标准填写,其余都是不可更改的,对承租摊位的人要求严苛,金某交付租金、押金并装修一新之后,才得知该经营场所缺少合同约定经营品类的食品经营许可项目,双方遂发生纠纷。

王律师代理原告,以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应按联营合同审理;原告诉被告违约应退还租金、押金并赔偿损失,被告辩称原告违约应没收剩余租金、押金。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大部分支持。

提示:合同的法律关系有时并不同于合同标题的文意,关键的条款决定合同的真实法律关系;合同条款不违反律和公序良俗,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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