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流转方面有哪些限制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 0:00:00 11 人看过
法律规范我们的行为,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流转方面有哪些限制,你是否也有一些疑问呢?想了解法律如何规定?下面由小编为读者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流转方面有哪些限制进行解答,以下的知识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流转方面有哪些限制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还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除外条款指的就是这些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第一,关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 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有些情况下不能直接进入流转。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关于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流转的限制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要通过行政审批,并交纳相应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才能流转。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流转方面有哪些限制,都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但如果在生活中,您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可以到进行在线律师咨询,对应您的需求,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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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响林,湖南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楚信律所刑事辩护团队骨干成员、知识产权团队发起人、交通频道特邀点评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纠纷。执业以来,已承办各类案件数百起,多年的执业经历已积累了丰厚的文字组织及法律理论功底,临场应变及语言表达能力。诉讼中,无论大小案件,都会认真细致对待,每次代理案件与出庭辩护时,都会沉着冷静、随机应变,不会疏忽任何一个对案件发展有利的细节。在发表辩护和代理意见时,从不哗众取宠,无论将来法官在判决中是否采纳他的意见,都会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理论,将涉案的法理和证据陈述到位,不留任何疏漏。这种执业理念和办案心态,多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和法官肯定。曾先后担任王某、唐某贩卖毒品案件的代理人,成功地使二人由死刑改判为死缓;民事方面,成功代理上百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使受害者都获得比较理想的赔偿金额;在知识产权方面更有独到之处,担任湖南某知名企业商标侵权责任案的代理人,为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律师执业证:14305201510794167 手机:18692958743 13873927513 QQ:809749574 办公电话:07395325024 执业感言:怀仁爱之心,尽服务之责,扬正义之剑,维弱者之权。工作作风:一诺千金、诚信为本、雷厉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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