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息披露制度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13 人看过
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私募基金公司设立要求的必须条件之一是必须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见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地位尤其重要,私募基金管理人有法律规定的职责,同时在进行基金管理过程中还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下面小编为大家解答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制

一、披露要求

1、根据《披露办法》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我们理解,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披露同时要符合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其中基金合同对披露的要求不能低2、于协会的规定。因此,管理人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基金合同,如果基金合同中关于披露的要求低于协会的规定,那么该基金合同很可能被协会质疑。

二、披露内容

1、根据《披露办法》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一)基金合同;(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四)基金的投资情况;(五)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六)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七)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十)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我们理解,该条款对于基金的募集会产生重大影响。

2、首先,该条款明确约定了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在实践中,很多基金管理人为了节约成本,在募集基金阶段并未起草招募说明书。事实上,招募说明书对于GP而言有极其重要的保护作用,譬如通过明确表明“本招募说明书以非公开方式提交给特定潜在投资人”、对商业风险、基金管理风险、基金风险、法律和政策风险以及潜在利益冲突等因素的披露等方式可以对GP提供必要保护。

3、其次,该条款明确“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属于必须披露的信息。投资团队的跟投、LP的跟投权、关联方的跟投权以及第三方的跟投权等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都必须向投资者披露。这点在基金设立以及募集的时候尤为重要。

三、披露标准

1、根据《披露办法》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一)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四)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五)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六)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七)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2、我们注意到,在实践中GP在募集LP时经常会在各种文件中指出基金的预期收益率为多少,《披露办法》第十一条中不得“对投资业务进行预测”是否意味着以后GP在募集的时候无法表明预期收益率?而“承担损失”如何解读?如果在一个结构化的基金中,GP出资作为劣后,是否触发了前述“违规承担损失”?这些都有赖于协会的进一步解释。

此外,第一十条还禁止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四、基金合同中的披露事项

1、《披露办法》第十五条,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协会首次明确了基金合同中披露义务的必备条款,我们建议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重新核查自己的相关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前述要求。

2、根据《披露办法》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在基金合同约定信息披露事项的,基金备案过程中由中国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

的小编为大家介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内容如上所述,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信息披露制度是必须的,因为这是与投资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的内容,很多信息是投资人需要了解的,他们有法定的知情权,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也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这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所在。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事实婚姻房屋怎样分割
公司增资变更,不是股东本人签名有法律效力吗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确定案件管辖地法院
特邀律师:
伍瑞群律师

本人自执业以来,一直秉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宪法和法律。擅长刑事辩护、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的案件办理,先后获得当事人的好评。服务以民为本,维权以法为基,专业于法律,专一于当事人!


  • 同业竞争限制协议是怎样的

    同业竞争限制协议是怎样的

    2022-01-0412人看过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股东或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的业务由相同或者相似,两者之间就会构成竞争的关系。很多国家都是反对同业竞争的,因为它会带来很多的经济问题。下面由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同业竞争的限制协议相关资料。

  • 公司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

    公司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

    2022-01-0412人看过

    企业要是对手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话,此时要考虑该如何应对才能减少给自身造成的损害。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公司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健康、有序的商品竞争,而商品竞争最主

  • 竞业限制有多长时间

    竞业限制有多长时间

    2022-01-0412人看过

    竞业限制是企业保护自己商业秘密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指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劳动者离职后,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得在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那么竞业限制有多长时间?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一、竞业限制的年限一般是多少竞业限

  • 传销的查处举报机关有哪些

    传销的查处举报机关有哪些

    2022-01-0412人看过

    生活中人们对传销深恶痛绝,亲朋友好乃至自身陷入传销陷阱的数不胜数,很多人无奈被骗之后怕说出去丢人或者申诉无门,选择隐瞒不说,殊不知这样只会助长恶势力的气焰,每个人都应该是恶势力的终结者,那么传销该有什么部门管辖,如何举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 竞业限制条款有没有地域限制

    竞业限制条款有没有地域限制

    2022-01-0412人看过

    竞业限制很常见的一种劳动合同协议,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对单位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而签订的一种协议,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同类型的企业任职。那么竞业限制条款有没有地域限制?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