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区别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13 人看过
在向法院起诉过程中,很多人往往因为不能正确区分确认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而导致起诉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那么,到底什么是确认之诉?什么是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与物权确认之诉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执行异议之诉与物权确认之诉

一、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其特征

1、就其目的而言,只是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并不需要法院裁判一方为一定的给付行为,确认之诉最终并不发生执行问题。

2、所请求确认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是原告已经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可以是原告尚未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救济与侵害理应相伴相随。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行救济,是执行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三、执行异议之诉与物权确认之诉的区别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以债权人为被告(原则上)向法院提起要求法院作出不得强制执行或撤销执行程序的诉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重要的执行救济制度与手段,目的在于阻止或撤销执行机构对执行标的的执行。{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被驳回后,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案外人可以提起异议之诉。物权确认则是确认之诉的一种,{2}是指原被告之间因物权的归属与内容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的一种诉。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只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并不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某一民事义务。当事人之间没有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之争,法院的裁判不存在执行问题。因此,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物权确认之诉无论在性质上还是形式上均存在明显差异。但是,由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以第三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为前提,{3}而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通常是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这就决定了在某些案件中物权的确认是异议之诉的基础关系。然而,由于物权确认本身可以独立成诉,这就导致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普通的物权确权之诉容易发生混淆,且可能形成交织状态。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物权确认之诉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诉讼请求不同。根据执行程序司法解释第17条之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物权确认之诉的诉讼请求一般为请求法院确认某人对某物享有物权。2.诉讼主体不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被告原则上是债权人(申请执行人),当然,这里的债权人不仅指执行根据中载明的权利人,也包括其权利承继人。{4}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物权确认纠纷往往因物权公示状态与实际归属不一致而引发,故不动产物权确认之诉的被告一般是不动产物权的名义登记人,动产物权确认之诉的被告则多数为动产持有人。3.诉讼启动是否需要前置程序不同。虽然有观点认为,执行异议以程序事项为基础,异议之诉以实体事项为基础,执行异议与异议之诉是不同的救济途径并没有必然关联,案外人异议并非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即使没有提起案外人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提出后、法院裁定之前,案外人也可以在具有实体上的事由时,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5}但是,实践中通常将执行异议作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6}只有在法院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作出并送达之后,案外人才能提起异议之诉。物权确认之诉提起并没有任何前置程序的限制。4.管辖法院不同。根据《执行程序司法解释》第19条之规定,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为执行法院。因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通过审判排除执行,执行法院作为审理法院,既方便调查审理,也便于判决的执行,符合民事诉讼法确定管辖的“两便原则”。物权确认之诉的管辖,则遵循一般的管辖规则。5.提起诉讼的期间上有无限制不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明确规定,案外人异议之诉在驳回异议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理论上,由于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排除对执标的的强制执行,因此异议之诉应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否则该诉讼就失去自身意义。{7}而物权确认之诉的提起则无时间上的限制,只要物权没有灭失,当事人任何时候均可提起物权确认之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执行异议之诉与物权确认之诉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我们可知:确认之诉重在对法律关系的确认,只是对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进行裁决确认,并不涉及执行行为,当然了,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刑事无关证据是否应退还
转让商标使用权需要签署转让协议吗
匿名举报诬陷怎么处理
特邀律师:
邓忠武律师

邓忠武,男,汉族,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法律系毕业,2018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法学知识和文字功底深厚,工作仔细踏实,尤其精通民商法、劳动法、合同法、经济法、保险法。职业之后,办理了大量民事案件及非诉案件,并担任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欲勤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市烟草专卖局的法律顾问。参与了湖南省万事达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新邵辰鑫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以及湖南昂利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等案件,对公司法、合同法以及公司破产重整流程及相关细节工作了如指掌。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获得了客户、法院领导以及律所主任的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民间借贷、社会保障确认行政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民事调解强制执行可以申诉吗

    民事调解强制执行可以申诉吗

    2022-01-0413人看过

    对于民事调解,是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经过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作为法院的调解,是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不履行的,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那么,如果民事调解强制执行可以申诉吗?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民事调解强

  • 执行异议被申请人是谁

    执行异议被申请人是谁

    2022-01-0412人看过

    执行异议被申请人是谁?那么所谓的执行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本案有意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相信大家对此并不了解,今天华律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执行异议被申请人是谁执行异

  • 执行异议的期限

    执行异议的期限

    2022-01-0412人看过

    执行异议的期限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呢,执行异议的期限在民诉法中的相关内容是怎么样的呢,执行异议的受理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执行异议是受哪个部门管辖的呢。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执行异议的期限”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目前我国民诉法并未规定案外

  • 民事调解到期不给钱如何处理

    民事调解到期不给钱如何处理

    2022-01-0413人看过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而调解在依据合法、公平的原则进行,双方协商一致的,法院会出具调解书,那么民事调解到期不给钱怎样处理?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法院提前删除失信人信息的条件

    法院提前删除失信人信息的条件

    2022-01-0413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就是俗称的老赖,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可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是非常多的,但是有时候就会删除失信人的信息,很多失信人就想要删除,那么,法院提前删除失信人信息的条件是什么?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