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案件能否不予受理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2 0:00:00
11 人看过
每个法院都有自己的案件地域范围以及案件种类范围,如果某个法院在受理了某个案件后,才发现本案不管是根据地域管辖或者级别管辖,都不应该在本院进行审理,那么法院是否应该移送管辖呢?接受移送的法院能否不予受理呢?下面是小编找到的相关资料。
一、移送管辖案件能否不予受理
移送管辖的案件不能不予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同级人民法院如何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综上所述,移送管辖案件中,被移送的法院是不能够拒绝受理的,就算有问题也要先接受案件,实在有问题本院不适宜管辖本案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如果您还有别的问题希望得到专业法律咨询,欢迎您登陆主页联系我们的律师。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