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共同保证人的多重追偿权条件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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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证人的意思是说,针对同一个债权债务关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担保人存在,这些担保人可以是连带保证,也可以按份共同保证,具体如何看当事人怎么约定,而担保人之间是存在追偿权的,接下来小编告诉你连带共同保证人的多重追偿权。
连带共同保证人的多重追偿权条件是什么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1)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2)因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免责;(3)须保证人的履行没有过错。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综上可以知道,当债务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债权人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在担保期限内,用担保人担保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关系,他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保证人担责,也可以选择部分担保人担责,当其中的担保人担责之后,是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其他问题咨询可以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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