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检验认证结果和证明该怎么承担责任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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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第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有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违法行为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即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停止伪
除此之外,行为人还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罚款:既对单位处以罚款,也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罚款的具体数额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没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所获得的违法收入。
3.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次数较多,造成损失较大,影响较广等严重情节的,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可参考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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