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货运合同有变更吗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2 0:00:00 11 人看过
基本没有什么变更,只是在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五条的最后增加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

一、民法典货运合同有变更吗

民法典货运合同与合同法相比基本没有变化,只在第八百三十五条最后增加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五条 【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运费处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民法典关于货运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货运合同的规定有以下这些: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二十六条 【托运人提交有关文件义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货物包装义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二十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第八百二十九条 【托运人变更或者解除运输合同权利】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百三十条 【提货】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八百三十一条 【收货人检验货物】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第八百三十二条 【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 【确定货物赔偿额】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百三十四条 【相继运输】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百三十五条 【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运费处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百三十六条 【承运人留置权】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三十七条 【承运人提存货物】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以上的内容告诉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随着失效,民法典中有关于货运合同的规定,该规定与原来合同法规定的货运合同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在第835条最后增加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不明白,可以登录我们网站咨询律师。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母公司是法律主体吗
广告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国家禁止童工的规定是怎样的
特邀律师:
郑贴侨律师

郑贴侨,男,1973年12月23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专职律师.律师资格证号:A20084305211548,律师执业证号:14305201010677550。郑贴侨律师对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物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娴熟的服务技能,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对劳动仲裁、企业法律顾问、私人律师等非诉讼法律业务也有独到之处。本人做事脚踏实地,思路清晰,视野开阔。风格是实事求是,不浮夸。遭遇强权部门不亢不卑,能利用各种技巧与之周旋;碰到弱势群体敢于为其伸张正义!能抵制各种社会压力,往往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不满足于已取得的荣誉,给我一个机会,我会延续经典,超越经典!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工程建设房地产行政诉讼抵押担保保险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法劳动工伤合同法损害赔偿债务债权离婚继承典型案例:1、邵东郑某故意伤害案;2、双清区新华路刘某阳无罪释放案;3、邵阳县黎某无罪释放,国家赔偿损失案;4、新邵县叶某无罪释放案;5、新邵县吕尚得和第一人民医院肠梗阻医疗纠纷案;6、李某琪和中学医院麻醉剂超量获赔近130万元医疗案;7、唐某和正骨医院“右侧Ganz髋臼周围截骨术”医疗纠纷案,医生超资质手术;8、邵东国税局刘某诉邵阳市政府行政不作为案;9、代理隆回县工商街煤气爆炸案;10、代理盛源公司起诉隆回县公安局、隆回县安监局案;11、参入邵阳县涉黑案辩护;12、参入隆回县涉黑案辩护;13、参入邵东县涉黑案辩护;14、参入邵阳市小红包姚志宏案;15、绥宁县关峡杀人案;16、新邵人民医院石某亲属工伤认定案,最终认定工伤;17、代理吕某40公斤贩卖冰毒案,最终判处死缓;17、戴某租借工业界派出所出租房制毒案;18、李某良贩卖近100公斤毒品案;19、邵阳县五峰铺吕某当场收缴50公斤毒品案;20、代理公安部督办邵阳肉食品有毒案件姚某、刘某,判处缓刑,收缴肉品全部返还;21、洞口陈某诉中国路桥总公司,省高院发挥重审三次,时间长达十年,最终获胜;

  • 运输合同是否算承揽合同的一种

    运输合同是否算承揽合同的一种

    2022-01-019人看过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运输合同不算是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是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订的。而承揽合同是由定作人和承揽人签订的。两者合同内容、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存在区别。

  • 民法典货运合同有变更吗

    民法典货运合同有变更吗

    2022-01-0210人看过

    基本没有什么变更,只是在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五条的最后增加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

  • 船舶质量问题内河船舶一切险承担吗

    船舶质量问题内河船舶一切险承担吗

    2022-01-0210人看过

    依据《海商法》的规定,海上保险合同的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而船舶质量问题不是保险事故,所以保险不予赔偿。

  • 物流运输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物流运输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2022-01-019人看过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流运输合同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关于物流运输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整车运输合同是承揽合同吗

    整车运输合同是承揽合同吗

    2022-01-019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整车运输合同不是承揽合同,它属于运输合同的一种。整车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应当履行安全运输、合理运输义务,并且不得拒绝旅客或托运人的合理运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