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13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1991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1次会议通过)为了正确及时地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

(1991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1次会议通过)

为了正确及时地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参照国际习惯作法,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

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是指案件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的,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赔偿案件。伤残者本人、死亡者遗属均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伤亡者所在单位可以支持伤残者及死亡者遗属向法院起诉。

二、责任的承担

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损害的发生完全是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由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互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序比例分别承担责任;过错程度比例难以确定的,由各自平均承担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侵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救助人等的受雇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伤亡的,由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或救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伤残赔偿范围

(一)收入损失

根据伤残者受伤致残之前的实际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因受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者,按受伤、致残之前的实际收入的全额赔偿;因受伤、致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者,按受伤、致残前后的实际收入的差额赔偿。

(二)医陪、护理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诊断费、治疗医药费、住院费等;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必需陪护人的合理费用和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所雇请的护理人的费用。

(三)安抚费

对受伤致残者的精神损失所给予的补偿。可按伤势轻重、伤痛情况、残废程度,并考虑其年龄、职业等因素作一次性的赔付。

(四)其他必要的费用

包括运送伤残人员的交通、食宿之合理费用、伤愈前的营养费、补救性治疗(整容、镶牙等)费、残疾用具(假肢、代步车等)费、医疗期间陪住家属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支出。

四、死亡赔偿范围和计算公式

(一)收入损失

指根据死者生前的综合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收入损失=(年收入-年个人生活费)×死亡时起至退休的年数+退休收入×10

死者年个人生活费占年收入的25%-30%。

(二)医疗、护理费<具体内容参见前条第(二)项>

(三)安抚费

是指对死者遗属的精神损失所给予的补偿。

(四)丧葬费

包括运尸、火化、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费等合理支出。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

(五)其他必要的费用

包括寻找尸体、遗属的交通、食宿及误工等合理费用。

五、受伤者的收入损失,计算到伤愈为止;致残者的收入损失,计算到70岁;死亡者的收入损失,计算到70岁

70岁以上致残或死亡的,其计算收入损失的年限不足5年者,按5年计算,并予以一次性赔付(综合考虑利率及物价上涨因素)。

六、伤亡者本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其收入损失可比照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人员工资标准,或按其所在地区正常年度内的收入计算

伤亡者为待业人员及其他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按其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计算。伤亡者为未成年人的,可参照本款以18岁为起点计算。

伤亡者为我国公民的,其对外索赔的标准,可参照我国有关部门制定的对外索赔工资标准处理。

七、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每人80万元人民币。

八、赔偿费应赔付给死者遗属、伤残者本人

伤亡者所在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或个人为处理伤亡事故所垫付的费用,应从赔偿费中返还。

九、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十、本规定自1992年7月1日起试行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诸暨请律师代理案件收费标准是什么
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是多少
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否合法
特邀律师:
刘洋律师
刘洋律师 邵阳


       法学本科毕业,2018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开始从事法律事业。具有较强的表达与沟通能力、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熟悉各类法律文书的撰写。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本人秉着“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坚定不移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业准则向委托人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 海商法56条限制赔偿责任是什么

    海商法56条限制赔偿责任是什么

    2022-01-0412人看过

    我国的海商法是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也包含了对海上旅客的相关规定。既保障了海上运输关系的稳定,也有利于海上贸易的往来。一共有十五章,其中有一款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那么海商法限制赔偿责任是什么,特别是从事海上运输的或

  • 宁波FOB贸易中“实际托运人”的认定

    宁波FOB贸易中“实际托运人”的认定

    2022-01-0412人看过

    小编案情简介: 宁波作为进出口交易量与日俱增的港口城市,国际贸易中过程中经常出现无单放货纠纷,FOB作为常用的贸易方式,若存在买方与贸易中间商之间以及贸易中间商与最

  • 什么情形适用海商法

    什么情形适用海商法

    2022-01-0413人看过

    我们都知道每个沿海国家都有属于自己的海域,而一个国家的国防就包括了海防,而不仅是国家安全方面在许多方面海洋的情况都与陆地上的不一样,这使得每个国家都有属于自己的海洋相关法律,而各国海商法的适用都不尽相同。那么在我国什么情形适用海商法呢?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2-01-0412人看过

    小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6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6]10号 为正确审理海上保

  • 海商法托运人有哪些义务

    海商法托运人有哪些义务

    2022-01-0412人看过

    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通过海运运输货物的时候,托运人要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应该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仲裁管辖等的问题,那么海商法托运人义务有什么?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