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14 人看过
小编据背书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法定方式进行,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有关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 (1)有关事项。有

据背书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法定方式进行,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有关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

(1)有关事项。有关事项是指背书的具体目的,即在背书时是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还是将一定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或者是设定质押。这些事项必须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清楚,以明确背书的法律后果。

(2)被背书人的名称。被背书人的名称,是指接受背书人对票据权利的转让、授权或者质押并取得票据的人的名称。如前所述,为了使票据流通所有的经手之人,在票据上都有比较确切的记录,以加强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并便于处理一旦发生的纠纷和其他票据转让中的问题,我国的票据实行记名背书的方式,而不允许空白背书。

(3)背书人的签章。背书人必须按规定签章。因为持票人将自己的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授予他人代为行使或者进行质押,只有在背书时签章,才表明是其真实意思,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每个背书签章人,都对其后手所持票据的承兑和付款承担责任。同时,对被背书人来讲,票据背书所记载的背书人,是其行使追索权的相对人,最终的持票人和已清偿票据债务的人都可以向票据背面记载的签章人行使追索权或再追索权。此外,只有当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签章连续不间断的情况下,持票人才能证明其取得了票据权利。

除上述三项必须记载的事项以外,票据法还要求记载背书日期,以便判断背书行为是完成于到期日前,还是到期日后。因为到期日前的背书才发生票据转让的效力,而到期日后的背书,根据票据法关于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的规定,则不发生票据转让的效力。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离婚后探视权每月多少次
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交税
刑法采取的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特邀律师:
林和友律师

林和友,男,汉族,中共党员,湖南大学经济法学毕业,湖南湘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系邵阳市律师协会专职民事委员会委员,邵阳市洞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刑事、民事、行政、商经法律领域有自己独到的法律专长。

  • 委托收款背书研究(下)

    委托收款背书研究(下)

    2022-01-0412人看过

    小编三、准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取款专用章 (一)委托取款专用章简述 银行对其持有的以他行为付款人的票据,通常需要采取委托收款背书的方式实现票据权利。此种情况下,日本

  • 委托收款背书简介

    委托收款背书简介

    2022-01-0412人看过

    小编委托收款背书这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以此可见,该背书方式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以授予他人一定的代理权为目的,其

  • 票据转让背书须知

    票据转让背书须知

    2022-01-0413人看过

    在票据的转让过程中会涉及到票据背书的相关事项,那么在票据背书时,哪些是我们所必须了解的呢?下面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持票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但是,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

  • 本票可以自己背书给自己吗

    本票可以自己背书给自己吗

    2022-01-0514人看过

    现实社会中经常会遇到签发本票的时候,本票也就是指银行本票。由出票人签发的,本票要背书才能承兑,那么本票可以自己背书给自己吗?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 背书不连续如何行使追索权

    背书不连续如何行使追索权

    2022-01-0413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票据是需要背书才具有票据权利的,经背书的票据到期后,持票人可以向要求付款人付款的,那么背书不连续怎样行使追索权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